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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

作者:    信息来源:离退休工作处    发布时间: 2019-07-01

慢性病门诊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门诊规定病种

1、 恶性肿瘤。

2、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 异体器官移植

4、 急性脑血管后遗症

5、 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

6、 肝硬化(失代偿期)

7、 心肌梗死型冠心病

8、 高血压病Ⅲ期

9、 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

10、类风湿性关节炎

11、慢性新功能全(新功能不全Ⅲ级)

12、结核病

13、精神分裂症

14、再生障碍性贫血

15、系统性红斑狼疮

16、假装性功能亢进

17、强直性脊柱炎

18、肺间质纤维化

19、帕金森氏病

20、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21、血友病

22、肝病

二、门诊规定办理程序

(一)申报:

1、申请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异体器官移植的患者可随时来医保中心审批。需携带:①诊断证明(二类或三类医疗机构)。②病理报告单(器官移植手术记录、肾衰竭透析记录)复印件。③病案首页复印件。④出院小结复印件。⑤选一家一类或二类定点医院,到医院医保办填写申请表。⑥带一寸彩照3张和医保卡到医保中心审批。

2、申请丙肝患者可任选一家丙肝定点医院医保办申请,每人限申请一次。携带医保卡、提供二类或三类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例及相关资料(抗—HCVHCVRNA阳性),带一寸彩照3张和医保卡到医疗保险中心审批。

3、申请其余病种的患者,可任选一家一类或二类定点医院,携带医保卡,提供近期在二类或三类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例及相关检查材料,到选定的医院医保办申请,并交一寸彩色照片3张,每年2批。

(二)体检:医保中心按病种分批组织申请患者参加体检(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通知申请患者)

(三)鉴定:医保处组织专家委员对体检结果进行鉴定,鉴定通过的患者可于每年的7月或1月开始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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